关于对合肥分公司齐慧等人违纪行为的处罚通报
发布时间:2009-08-21 14:11:46
来源:中企动力

关于对合肥分公司齐慧等人违纪行为的处罚通报

一、违纪事实:

合肥分公司商务三部经理齐慧、商务代表杨仕林、熊克忠、葛月莹于20097月任职期间,违反公司的多项规定:

1)未获上级主管批准从事兼职工作。

2)未经许可擅自未到岗构成旷工。

以上其情节,经公司高管及总部人事行政部共同调查,情况属实,已构成严重违纪行为。

二、处罚依据:

根据公司《员工手册》对严重违纪行为的界定:违反或企图违反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,如未经批准的兼职、旷工等。

三、处罚决定:

合肥分公司商务经理齐慧、商务代表杨仕林、熊克忠、葛月莹未获上级主管批准从事兼职工作、旷工等的违纪事实,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,构成严重违纪行为,经公司高管会研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。

以上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立即生效,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(含离职人员)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。


望公司各级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,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守则、工作流程、规章制度等,认真检查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漏洞,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。



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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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部门:总部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编写人:瞿 岚

主送单位:总部各部门、商务区及分公司 审核人:张晓江

抄送单位:无 签发人:陈鸣飞

发文方式:电邮 MYCE 发文日期:20098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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